一、税务局回复
问题内容

税务局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二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因此,企业向银行支付利息或手续费,应当向银行取得发票。可以要求银行补开发票。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税务局明确回复了企业应当向银行取得手续费利息发票。税务局的这一明确答复,不仅符合税收法规的要求,也为企业的财务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持。企业在支付银行手续费时,务必要求银行开具相应的发票,以确保财务处理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二、取得发票注意事项
1、取得发票类型
一般银行手续费: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中金融服务注释,银行手续费属于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所以一般纳税人在银行开户交的手续费,转账手续费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贷款利息及手续费:银行贷款利息及手续费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应取得普通发票。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如何取得发票
企业应向提供贷款的金融企业提出开具发票的申请。大部分银行都提供了线上申请发票的服务,可以通过银行官网或手机银行进行在线申请,部分银行需要携带资料到银行柜台申请开具。申请时,应提供准确的开票信息,如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等,以确保发票的有效性。
3、未取得发票怎么处理
如果银行手续费利息支出已经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进行了扣除,但在汇算清缴前仍未取得发票,企业可能需要在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增处理。
如果无法取得发票,企业可以尝试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来入账,如银行对账单、贷款合同等。这些材料应能清晰反映利息支出的来源和金额,作为备查资料使用。
综上所述,没有取得银行利息发票时,企业应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并尽量获取其他合法凭证以降低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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